挥拳头解闷气 三80后小伙因寻衅滋事受刑罚
作者:秦鹏 李冠颖 发布时间:2010-06-29 浏览次数:657
年轻人易意气用事,一点小事就大动肝火,用拳头“解决问题”,一不小心就可能触犯刑律,实属不该。6月28日,铜山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分别判处被告人小张、被告人小孙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小龙有期徒刑六个月,各缓刑一年。
被告人小张、小孙和小龙三人年纪相仿,都不到25岁,平时喜结伴出行。2010年3月13日中午1点左右,三人驾车在铜山县某镇某村的公路上行驶,前面有一辆装沙的大卡车同向而行。乡路狭窄,卡车体积庞大,其司机驾车谨慎,挡住了被告人小张三人欲快速行驶的车子。因此三人对正常行驶的装沙车心存不满,遂结伙至附近的一家沙站内,后共同对驶入该沙场的那辆货车的司机杜某实施殴打,其中被告人小张、小孙持铁质撬棍殴打了杜某,被告人小龙也对其拳打脚踢。期间被告人小张、小孙不听旁人劝阻,还伤及了上前拉架的华某、邵某。2010年3月17日,被告人小张、小孙、小龙到铜山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另查明,被害人杜某、华某等人已和三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张、小孙、小龙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三被告人案发后自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