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分父母承包地未成 四子拒绝赡养不应该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0-06-29 浏览次数:380
儿子借口要分年近七旬的孙老太以及死去父亲的承包地为由拒绝赡养孙老太,后被孙老太诉至法庭。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年近七旬的孙老太与丈夫生有四子,现均已经成年独立生活,近年来孙老太体弱多病,孙老太四子均想分得孙老太及其已故丈夫的承包地而拒绝赡养孙老太,无奈的孙老太诉至法院,要求四子对其尽赡养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原告年高体弱多病,被告均负有给付赡养费的义务。四被告借口要求分原告及其父亲的承包地,而拒绝履行对原告的赡养义务,是违反法律行为,应当予以矫正。遂作出被告四子在判决生效后每人每月支付孙老太生活费121元,孙老太今后的医疗费由四被告平均承担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