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当事人李明海特地赶到宜兴法院民一庭,将书有“公正无私、秉公执法”的锦旗送给了该庭陆长平法官,感谢他不搞地方保护主义,快速高效维护了他们外地人的合法权益,使得拖了近五年的拆迁安置问题终于有了说法。

  2001年4月,来自江苏滨海的李明海以7800元的价格购买了宜兴屺亭花圩村汤某的一间农村房屋,付清房款后原房主汤某出具了一份收条,双方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07年,屺亭开发区因规划所需对花圩村的房屋进行拆迁,随着房价日益上升,现在的这套房屋价值已今非昔比,心理失衡的汤某怎么也不愿意配合相关单位对李明海所购房屋的安置工作,导致花圩村拆迁工作仅因这一套房屋而被迫中止。无法享受拆迁权利的李明海只能求助法律,于今年5月24日将汤某诉至法院,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宜兴法院民一庭受理此案后,充分考虑到此案牵涉众多利益,不光是李明海无法获得拆迁的权利,也使花圩村2007年的拆迁规划一直拖延至今。为了能尽快解决纠纷,使公民利益和社会利益取得双赢,承办法官于6月13日下午驱车前往屺亭开发区花圩村村委会,在村书记的协助下,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经过承办法官的说服教育,最终被告认识到自己的不妥之处,原告也主动作出让步,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一套安置房屋归李明海所得,余下的安置利益由汤某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