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小伙伴系同校同年级学生,彼此关系较好,在下晚自习下后,两伙伴一同行走,在途中双方玩闹,一方将另一方绊倒在地,致臂部受伤,因相关费用负担问题,为此产生矛盾,诉至射阳法院。

  小祥与小文系均是初中生,平时关系较好,走的较近。但没有意料的是,2009年6月11日晚二节课下,小文与小祥在离开教室的途中,小文抱住小祥玩耍,将小祥绊了一个跟头,致小祥倒地至小祥臂部受伤,后经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9000余元,双方从此行同陌路。就赔偿事宜小祥将小文告上法庭,双方对驳公堂。

  承办法官刘必胜接到该案时,向学校认真了解了案情的具体情况,对双方家庭进行了分别交谈,通过庭前谈心,在庭审后结束,对该案进行调解,通过承办法官多方的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方案,小文父母赔偿小祥相关费用3000元,双方家长握手言和,两个小伙伴重露笑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