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办卡透支 诈骗金额愈十万元被判刑

  被告人田晓于2006年至2008年间,先后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虚假收入证明及田晨、孙某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向银行申领信用卡计15张。后田晓持本人信用卡恶意透支,并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或套取现金,诈骗金额计人民币10万余元。此案近日在无锡市南长法院开庭审理,并进行了一审判决。

  由于要供儿子上大学,生活拮据的田晓想到通过向银行借贷的方式缓解手头紧张的状况。于是2006年间,她先后向4个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另她意想不到的是,信用卡不但没能挽救她入不敷出的生活,反而另她越陷越深。由于还不上卡债,田晓渐渐提供不出儿子上学所需的费用,这时,她突然能想到能“借”用别人的名义办信用卡。起先,她用自己妹妹田晨的名字办理信用卡,得逞后便愈发胆大,趁自己之前做推销业务之便,使用顾客先前提供给她的身份证复印件冒名办理了信用卡。就这样,田晓冒用他人名义先后办理了共计11张信用卡,后刷卡消费或套取现金10万余元。

  “被消费”的孙某等人接到银行方面的催款通知时,事情方才败露。经南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晓犯信用卡诈骗罪成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田晓犯罪所得的人民币1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