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女友吵架后想和解,遭拒后怨恨所有女人,遂抢劫单身女子以泄心头之恨。近日,该名无厘头男子一审被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1000元。

  2010的3月20日下午3点多钟,被告人陈某和女友小王吵完架,小王撂下一句“我们分手”,就上班去了。陈某独自一人在家看电视,心里十分郁闷,下午6点多钟,陈某想约女友小王出来谈谈,遭到小王拒绝。陈某越想越气,独自一人到了新区广场散心。晚上12点多钟,被告人陈某听到远方传来高跟鞋的声音,看到远方过来一个单身女人小章,左手拿着类似包包一样的东西,陈某心想女人没一个好东西,最近手头正好也紧,顺便弄点钱花花。于是,等小章走到他前面一点时,陈某就快步走上去,想从后面下手,谁知小章忽然转过头,看到陈某就大声尖叫,陈某这时也不管那么多,上去就抢小章手上的东西,采取捂嘴等手段将小章摁倒在地,但小章紧抓着不放,嘴里喊着救命,手还朝陈某脸上抓,把陈某戴的口罩拽了下来,陈某见小章的呼救的声音越叫越大,心里也害怕了,就赶紧跑了,小章随即报案,很快被告人陈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陈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以上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合议庭综合各种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