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冷静动手造重伤 被判处刑罚后悔已晚
作者:张芳芳 陈勇 发布时间:2010-06-23 浏览次数:490
张某因收水费与同村村民李某发生口角并发生纠缠,在纠缠过程中张某将李某推倒在地,造成重伤。后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案发后,张某与被害人李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损失计人民币32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应予以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应予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伤,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被告人张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