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90后的年轻人,本应该像羽翼刚刚丰满的鸟儿,正在学校里汲取知识的营养,为未来储备力量。可是,本案中的六位90后少年却步入歧途,因为联手制造多起假交通事故诈骗他人钱财而均被大丰市法院判处刑罚。

 

2009年年底临近春节的一个月时间里,苏某、戴某、高某等六位青少年,因为年龄相仿,且有的还是同学,不知不觉中走到了一起。他们先后在大丰市某镇、宝应县某镇等地,以制造假交通事故的手段,交叉结伙诈骗作案8起,合计骗得人民币9780元。该案中被告人基本为9091年生,因部分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故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规定》的规定,法院在审理中了解到,被告人苏某的父母放任对其的管教,加之自身缺乏判断是非的能力,交友不慎而走上犯罪道路。被告人高某由于父母在外打工,缺少监管,加上法制观念不强,盲目跟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审理中被告人戴某等均表示吸取教训,重新做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戴某、高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交叉结伙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地位基本相当,不区分主从犯。但考虑到各被告人在犯罪时的年龄,以及自首、立功等具体情节,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项的规定,判决各被告人一年到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相应的拘役、罚金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