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0后以事为名强行索钱财 被判刑时方知行为应不该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0-06-23 浏览次数:360
九0后初中学生以上网住宾馆要钱为名,强行向他人索要人民币2000元,后被提起公诉,指控其犯寻衅滋事罪。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杨某、叶某强拿硬要私人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顾某、杨某、叶某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顾某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期待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顾某、杨某、叶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另被告人杨某、叶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均应从轻从处罚。遂作出被告人顾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杨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叶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