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扩建厂房与村民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岂料村民拿到20万卖房款后,以种种理由拒绝搬迁,一拖就是13年。今年5月,在得知村民的房屋已被纳入政府拆迁范围,购房目的已无法实现后,企业一纸诉状将村民告上法庭,要求归还本息共计36万元。617,在江阴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该案最终以村民归还企业本息21万元调解结案。

 

19971月,江阴某针织企业因生产需要扩建厂房,与厂房旁边的居民刘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企业以29万元的价格向刘某购买一座二层三间住房,协议生效后付款70%,待刘某搬家后付清余款,并约定搬房期限最迟为1997630。协议签订后,企业按约支付了20万元购房款,但是刘某却迟迟不肯搬房,理由是房屋的产权人是刘某的父亲,其父反对卖房。尽管企业三次催促刘某搬家,但刘某总是以父亲阻止为由进行搪塞,而当企业放弃扩建计划,向刘某索要20万购房款时,刘某又以企业生产噪音极大,严重影响其一家正常生活,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威胁为由,拒绝还款。

 

2006年,刘某的父亲去世,企业再次向刘某提出搬家的要求,但是因房价飞涨,刘某的房屋远不止值29万,于是他再次拒绝搬家。而当初落入刘某口袋的20万元购房款,早被刘某投入股市,亏得所剩无几,于是企业和刘某的纠纷一拖又是好几年,而这几年里,企业又重新选址进行了搬迁。今年5月,企业得知刘某的房屋被列入政府规划范围,将面临拆迁,而当初企业向刘某家方向扩建的计划也无法实现,于是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归还本金20万元,以及13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16万余元。而被告刘某在答辩中,提出原告13年噪音给其一家造成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要求赔偿人民币13万元,而且原告非法占用其祖产土地40年,索要赔偿30万元,共计43万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仔细调查,并对争议房屋进行了实地勘察,发现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而被告提出的噪音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而他提出的非法占用其祖产也无依据。如果根据现有证据判决,被告败诉无疑,从法律上来说并无不当,但被告一定不会作罢,可能上访或采取其他过激行为,不能做到案结事了。

 

为了彻底解决双方长达13年的矛盾,承办法官连续三次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并多次电话沟通,经过法官辨法析理,刘某答应归还本金20万元,而企业也作出让步,收取利息1万元,双方以21万元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当天,刘某当即归还了10万元,另外11万元约定等刘某拿到拆迁补偿款后归还,最终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