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鼓楼区法院“五措”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效果好
作者:曹杰 发布时间:2010-06-23 浏览次数:283
今年以来徐州鼓楼法院以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为契机,采取五项措施,在选任好、使用好人民陪审员的前提下,重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职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5月份,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的各类案件207件,普通程序案件参审率达100%。
先“学”后“审”。今年以来,该院通过区人大任命了31名人民陪审员。在新一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之前,该院组织资深法官,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任职前培训指导;定期开展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
“审”“调”结合。借助人民陪审员知民情、解民意的优势,发挥人民陪审员在调解工作中的作用,在婚姻家庭纠纷、相邻纠纷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联系的案件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判后答疑、息诉服判等各个环节,提高调解成功率。1-5月,该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73.1%。
“审”“管”并重.结合审判实践,建立陪审员业绩档案,逐一记录个人信息、参审案件、调解和参审表现等情况,强化管理,并作为任期届满是否继续提请人大任命的重要依据。
以“审”促“效”。充分发挥陪审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背景优势,对医患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由专业人士参加陪审,鼓励他们发表意见;赋予司法鉴定人员陪审、陪调的职能,要求鉴定人员积极组织诉前鉴定;合理采纳人民陪审员对于案件证据采信、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意见,并与法官的法律思维相结合,做出合理判断,提高裁判的合理性和认可度。
“陪”而确“审”。各审判业务庭对所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都安排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在确定开庭日期时与陪审员取得确认,避免陪审员因时间冲突影响庭审;对人民陪审员在开展工作中有困难的,积极与所在单位进行协调,以取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