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法院化解行政纠纷实现“三无”
作者:丛兵 晓祥 发布时间:2010-06-23 浏览次数:274
今年上半年,沭阳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纠纷案件73件,结案69件,同比分别提高了207.7%和157.1%,平均审理天数49.4天,同比减少17.9天,行政案件发改率、申诉率、信访率均为零。
该院采取“三前一后”行政协调措施,促进“官”民和谐。首先是诉前化解。推行“派驻法官”制度,专门委派资深法官到行政机关“坐诊”。今年以来,该院行政庭副庭长徐沭淇进驻沭阳县城市建设综治办,接受法律咨询服务260余人次,协助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办培训班4场,诉前成功化解行政争议76件。
其次是庭前和解。今年4月,该院行政庭接到陈某等人不服沭阳县建设局21起行政裁决拆迁纠纷投诉后,从受理、审查当事人起诉阶段即进行调解,在举证答辩期间征询当事人意见力促庭前和解,仅用十余天,就促成原、被告及开发商三方庭前达成拆迁补偿和解协议,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得到了县委领导的首肯。该院行政案件庭前和解率高达77.8%。
第三是审前听证。对非诉执行案件审查前进行听证,让“官”民之间面对面“零距离”对话,消除双方“纠结”。该院今年受理33件非诉执行案件全部结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仅有7件。最后是判后回访。回访当事人是该院行政案件判决后的“必经程序”,判后答疑解惑,消除当事人误解,运用司法建议修复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瑕疵,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