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法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 推行服务“三农”新举措
作者:刘志超 发布时间:2010-02-02 浏览次数:260
盱眙法院紧紧围绕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中央提出的“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基本思路,积极推行服务“三农”新举措,将“亲农、便农、护农、利农”落实到“为人民司法”的具体实践中。
一是坚持依法“严打”方针,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在刑庭设立“涉农”案件合议庭,依法严惩抢劫、盗窃农民财产的犯罪,制售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害农的犯罪,破坏农村电力设施的犯罪,贪污、侵占、挪用集体财产和农业建设资金、财物的犯罪以及破坏选举等危害农村集体民主管理等犯罪,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农村平安创建活动,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是妥善调处“涉农”案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继续开展“三农服务年”活动,依法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纠纷,慎重审理农村公共事业发展中的纠纷、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纠纷等,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公正合理地处理民间债务、离婚和赡养纠纷、邻里纠纷、地界纠纷、水事纠纷等案件,维护农民之间和谐、和睦的社会关系和家庭关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积极受理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利益的纠纷,建立“涉农”案件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及时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继续开展“走村入户千里行巡回办案”活动,直接开庭到村头、田头、床头,就地化解矛盾;开展“法庭创建年”活动,充分发挥三个人民法庭面向农村、贴近群众、巡回审判的优势,全面落实人民法庭驻庭办案、全天候值班等制度,继续坚持“双休日法庭”、“速裁法庭”等举措,方便群众诉讼;搞好司法救助,对于追索赡养费、抚养(育)费、抚恤金案件,农民工追索工资案件,以及涉及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等弱势群体的案件,一律免交或缓交诉讼费,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对案件无法执行且生活困难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的执行申请人,给予经济救助,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四是加强农村法制教育,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组织开展“十百千”法律宣讲、“送法下乡”和每月十日的“法院、法庭开发日”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以案说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强化对农民的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引导广大农民通过理性合法的途径表达利益诉求,妥善解决矛盾冲突,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