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阊法院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 打造少年庭工作名片
作者:陈伟 发布时间:2010-01-26 浏览次数:336
本网苏州讯:苏州金阊法院少年庭坚持“司法为民、以人为本”理念,依法审结上百起未成年人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成效明显。然而,在审理案件的同时,金阊法院少年庭还高度注重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长期、广泛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一、领导重视,真抓实干
苏州金阊法院分管院长徐海根极为重视少年庭工作,定期听取少年庭工作汇报,切实解决少年庭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为少年庭组织开展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许多建设性、指导性意见。同时,徐院长积极主动协调法院与辖区内各个中小学校、社区的关系,帮助少年庭与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顺利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健全机制,长效发展
健全宣传组织机构,积极争取外界支持、配合,建立长期联系机制。健全科学、合理的组织机构是做好少年庭青少年法制宣传工作的基本前提。庭长林丰牵头,专人负责外联、宣传工作,与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区教育局、妇联、团委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通力协作。同时,林庭长在节假日还带领审判员、书记员,深入辖区各个社区、中小学校,与之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和合作关系。
三、改革创新,突出特色
坚持宣传改革创新,完善青少年法制宣传特色工作制度,努力探索针对青少年法制宣传的新方法、新举措。把对工作规律、特色经验的认识及时上升为工作制度,坚持用制度来巩固少年庭的探索成果。近年来,在辖区各个中小学校推行法制副校长制度、家长法制课堂、青少年“法制夏令营”等成功做法的同时,少年庭积极探索“大学生法制宣传队”、“历史故事伴我成长”等新举措,力求用生动、具体的事例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发挥院校互动效能,改变传统的法院“单打独斗”的局面,以点带面,形成合力,发挥各自优势,使更多的人关心、支持、参与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来。
四、里应外合,凸显效果
坚持法庭内外宣传教育并重,突出综合教育效果。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少年庭注重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原则,积极做好“寓教于审”工作。在开庭前,积极开展社区调查,就未成年人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形成调查报告,做到对未成年人教育有的放矢、针对性强。每一个涉少刑事判决宣判后,法官坚持在当庭给予“关爱提示”、“法官寄语”,使未成年被告人能够知晓有关法律规定、明白犯罪社会危害性、及时吸取教训,引导未成年人被告人积极参与改造,争取早日重返社会。在法庭公开日,法官精心挑选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庭审。与苏州市评弹学校、苏州大学文正学院等学校建立长期法制教育庭审参观制度,定期组织学生旁听庭审。庭后,办案法官积极与学生们进行座谈交流,为学生答疑解惑。这一做法受到了学校领导和学生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