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近年来,涟水法院在重大案件审理工作中,不断强化监督意识,完善和落实“三项制度”,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受到人大代表好评。

一、落实庭前通报制度。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前,主动用电话与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向出庭旁听的人大代表以书面方式报送案件基本情况、庭审情况及合议庭组成,对于特殊案件还介绍案件背景和社会影响。

二、完善庭审接待制度。在审判庭旁听区设置人大代表旁听席,在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时,指派专人负责接待,引导人大代表就座,发放庭审评议表,解答人大代表提出的法律问题。同时,增加值庭法警人数,确保庭审秩序。

三、坚持庭后反馈制度。庭审结束后,及时邀请人大代表对庭审中的程序落实、法官表现、庭审作风以及法言法语的使用等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及时总结。案件宣判后将案件处理结果以适当形式告知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