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母一人抚养生活艰 父亲经济困难是否应担抚养责?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0-01-26 浏览次数:461
本网盐城讯:父母感情不和后,双方经法院调解协议离婚,女儿随母亲生活,由母亲负责抚养,父亲不贴补抚养费。现母亲独自抚养困难,女儿向父索要抚养费未果,遂诉讼法院要求父亲对其尽抚养义务。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小栾凤(化名)现年八岁,因母亲与父亲感情不和,父母于2009年4月2日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确定小栾凤由其母亲负责抚养,父亲不贴补抚育费。双方离婚后,小栾凤跟随母亲。现小栾凤以其母亲无力独自抚养为由,于2009年10月14日诉至本院,要求父亲支付抚育费。
庭审中,小栾凤父亲称,2006年其因为犯法被判刑,其妻子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协议离婚。我的父母受不了这个刺激,父亲在2008年查出癌症,于2009年7月去世,母亲在2007年腊月脑出血,现瘫痪在床,至今生活不能自理,花去医疗费十几万元,经济十分困难,无能力抚养小孩。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父母离婚时,其原告的母亲已考虑到被告的家庭实际困难,故不要求被告贴补小孩抚育费。然而从原告母亲与被告协议离婚至原告向本院起诉,仅几个月的时间,被告的生活条件并未得到改善,故本院酌情被告暂每月给付小孩抚育费100元,待被告的经济状况好转后,原告可另行诉讼要求增加抚育费。遂作出被告小栾凤之父每月贴补原告小栾凤抚育费100元,小栾凤的医疗费、教育费凭票据由被告负担一半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