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携带乙肝病毒妻求法院判离婚
作者:姚鑫 发布时间:2010-01-26 浏览次数:563
本网无锡讯:一对登记结婚两年的夫妻因为生活琐事到法院闹离婚,妻子离婚的理由是丈夫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昨日,崇安法院对这起离婚案进行宣判,判决不准离婚。
陈菲表示丈夫马龙在婚检时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其当时不知此病的危害,同意与马龙结婚。婚后,为了不被感染,其被动按时打针,夫妻关系也是有名无实。而且丈夫得知此病无法完全治愈后,采取对自已不负责任的态度,对家庭也没有一点责任感,现夫妻感情已破裂,请求法院判令其与马龙离婚。
丈夫指出其在婚检时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但这并不影响夫妻之间的正常生活,其对自已与家庭是负责任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菲与马龙的夫妻矛盾系马龙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及家庭琐事所致,只要陈菲对乙肝病毒的医学知识有正确了解,且双方以家庭利益为重,相互尊重、信任、理解,增进夫妻感情交流,夫妻关系是可以改善的。判处不准陈菲与马龙离婚。
据了解,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是指患麻风病、花柳病、淋病、梅毒、精神病、先天性痴呆症等。这些疾病患者在未治愈前一般是不应当结婚的。法律没有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可以结婚。健康人只要注射乙肝疫苗,完全可以保障与乙肝病毒携带者交往的安全性。而病毒携带者中不少人终生不会发病,可以胜任正常的工作和学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