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丈夫系海员,长期在外工作,妻子在家务农,因琐事双方发生矛盾,海员丈夫诉讼要求与务农妻子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5年下半年,海员小左与农村姑娘小施相识后自由恋爱,2006年初,双方即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同年831日生一男孩,200847双方领取结婚证。婚初感情较好,只因小左是海员,工作常年在外,双方相处时间较少,加上妻子偶尔会有小孩脾气,致夫妻关系不睦,丈夫于2010112具状向本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自由相识、相恋,婚后感情较好,并无较大矛盾。即使被告偶尔会有小孩脾气加上原告常年工作在外,双方相处时间较短、缺少交流而发生矛盾,导致夫妻关系不睦。相信只要双方增加交流,平等沟通,加强理解,夫妻关系定能得到有效改善,考虑原、被告双方仍年轻且小孩年幼的事实,被告亦表示会努力改变自己去适应原告,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鉴于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实际情况,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之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遂作出驳回海员丈夫要求与务农妻子离婚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