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法院强调“五种意识”提升和谐司法能力
作者:涟水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1-25 浏览次数:307
本网淮安讯:涟水法院在深入学习陈燕萍同志先进事迹过程中,强调广大干警要确立“五种意识”,全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升和谐司法水平。
一、强化大局意识。该院要求每一位干警学习陈燕萍同志在工作所体现出的大局观念,确保在党的领导下行使好司法权,主动接受和正确对待人大监督,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信任,创造和谐司法的良好外部环境。
二、强化服务意识。该院要求广大干警向陈燕萍同志学习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立一流的服务意识,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审判工作标尺,不断加强便民、利民措施,将“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牢记心中,“热情、依法、合理”地解决问题。
三、强化创新意识。该院要求每一干警在学习陈燕萍活动过程中,不断创新司法理念、司法机制、司法作风,以先进司法理念为先导,开展以民商事案件重调解、行政案件重协调和刑事案件重效果为主要内容的审判工作。
四、强化质量意识。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第一要务。一线法官将手中案件办成经得起时间考验的“铁案”,通过细化和量化案件质量考核指标,加大案件处理各环节监督、检查和通报及实行案件不定期的回访等方式,不断提升全院干警的质量意识。
五、强化学习意识。将学习陈燕萍与年初确定的建设“学习型”法院相结合,在案件大幅上升、审判压力进一步增大的情况下,要求干警挤出时间学习,通过平时的干警自学和每周五下午的集体学习相结合,提高干警的学习意识,确保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