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载音乐作掩护偷手机
作者:张英凤 吴彩云 发布时间:2012-09-13 浏览次数:242
建湖县的王某多次以下载音乐作掩护,盗窃其镇上通讯门市部的手机。近日,建湖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2年5月14日,被告人王某带着手机和数据线来到其家镇上的一家通讯门市部下载音乐,王某将要下载的歌曲名告诉店主后,一边跟店主聊天,一边看柜台内的手机。王某见店主在电脑前专心下载音乐,头也不抬,便顺手将柜台内1部仿HTC品牌N10型触屏手机放进衣服口袋。下载完音乐后,王某迅速离开现场。
尝到甜头的王某,在5月22日、5月25日,再次来到这家通讯门市部下载音乐,趁店主为其在电脑上下载音乐之机,窃得该门市部1部大显牌X180型手机、1部IPHENO牌15型触屏手机。经鉴定,三部手机价值人民币1380元。案发后,被盗手机已由公安机关追回发还给被害人。被告人王某经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属于精神发育迟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