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元钱引发的纠纷
作者:黄洁 发布时间:2010-01-25 浏览次数:484
本网常州讯:小小的十块钱,买不到一桶油,买不到半袋米,却能让人为它饱受伤痛折磨,同样也能让人为它日夜奔波半个念头。
2009年9月4日,申请人周某租用乘坐被申请人韩某的正三轮摩托车。途中,周某在口袋中摸钱,不慎十块钱被风吹落在地,为捡钱从车上跳下,致使周某受伤。韩某见状不但没有立即抢救伤员,还故意破坏了现场。后经刑警大队认定:事故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明事故的真正原因。周某在向韩某索赔无望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并要求赔偿11060.25元。
三天后,韩某将剩余的5000元钱交往邹区法庭调解室,并一再感谢调解室的工作人员为他解决了这件头疼的事。调解员们也很欣慰地笑了。
其实,为百姓息纷止争就是调解员们最大的心愿。(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