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燕萍法官先进事迹突显了基层法官应该具有的司法能力
作者:陈思寒 发布时间:2010-01-25 浏览次数:872
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国法院掀起了学习江苏靖江市人民法院陈燕萍先进事迹的高潮。笔者作为基层法院工作的一员,在聆听了陈燕萍法官的事迹报告后,对基层法院法官应具有的能力有了更加形象和理性的认识。在陈燕萍身上,我看到了一个基层法官应有的理想和追求。
首先,要有服务大局的意识。对案件的审理,要切实与大局联系起来,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不能做到就案办案,只讲法律效果,不讲社会效果。从陈燕萍法官处理的好多案件中可以看出,一些案件判决起来很容易,比做调解工作简单的多,但这样一来有可能因“判”生恨,产生了新的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的稳定。陈燕萍法官就做到了这一点,对可以调解的案件,不怕调解工作费时、费力,而是尽最大努力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这就是陈燕萍法官心中服务大局意识的体现。
其次,要有一心为民的追求。一心为民,充分体现在陈燕萍法官身上的工作方法上。她以真诚的态度对待当事人,“微笑倾听,温情调解”,案件处理考虑入乡随俗;她以公正的态度审理案件,“还原客观事实,追求实质正义”,做到关心群众,心系群众,通过案件的审理使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法官的真情。陈燕萍法官在案件审理中,遇见过一些情绪激动的当事人,也遇见过蛮不讲理的当事人,但她不是去和当事人争辩,不摆架子,而是通过真诚的态度去感化当事人,让当事人感觉到法官的亲民,以其一心为民的真心,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和称赞。
第三,要有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基层法官贴近基层群众,处理的案件涉及到不同类型的当事人,有的是情绪激动的讨薪者,有的是脾气倔强年轻人,有的是生活极度困难的贫困者,有的是行动不便等待救助的残疾人,有的是老来无人赡养的老年人,等等。面对这些不同心态、不同诉求、不同层面的当事人,陈燕萍法官做到“走路多,说话多,流泪多”,凭借其出色的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将一件件疑难复杂纠纷彻底地化解,践行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承诺。
学习陈燕萍法官的先进事迹,就是要学习她一心为民、服务大局的工作意识,学习她不怕艰苦、不怕劳累的工作精神,争做新时期的人民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