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自掏一百元 化解邻里三年恩怨
作者:赵建峰 季林 发布时间:2012-09-13 浏览次数:286
9月11日,如东法院栟茶法庭来了一对邻居。因为2010年两家的一点摩擦,双方已经在法院打交道将近三年了。但是今天在承办法官自掏腰包一百元的诚意下,两家人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了结了这段将近三年的纠纷。
过邻家小路 口角争执引缠打
2010年5月16日下午,如东河口镇年近六旬的镇某在田里干活后回家,当时镇某一手提着竹篮子,一手拿着锄头。当镇某走到与邻居苗某家搭界的地方时,苗某突然走到家门口对着镇某说“自家路上长了油菜,还有黄瓜,请你以后就不要在这条路上走了”。镇某听了这话当时也是气不打一处来,当场就表示“天空的,路通的。我走了你敢怎么样”。谁知这话偏偏激怒了邻居苗某,当镇某走到苗某家门口的时候,苗某立马出来拉住镇某。两人遂开始纠缠在一起。苗某先后将镇某的竹篮子和锄头扔到了水沟里,在争执过程中,镇某被推搡到了地上并受伤。
事情发生后,110接到报警立即赶到了现场,并首先派人将镇某送达医院进行了治疗,花去2000余元。其后,派出所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两千元纠纷 走上漫漫诉讼路
为了这2000元的医药费纠纷,两家人逐渐走上了漫漫的诉讼路。先是在派出所的协调下,双方都表示愿意就此事进行协商。但是对于镇某提出的补偿请求,苗某始终一口咬定只愿意出200元,多一分也不出。2010年11月19日,镇某在做律师的亲戚协助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期间,法院数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苗某也是一如既往地咬着200元不松口,案件始终未有进展。到了2011年6月份左右,镇某因为家中有事,暂时先撤回了起诉。撤回起诉后,两人的关系并未改善,村里也多次出面协调,但苗某坚持认为自己无过错,镇某想要讹钱是不可能的。撤诉后没几个月,镇某又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苗某为此专门请了律师,给了1000多元律师费。这在周围人看来实在是难以理解的,因为镇某也就主张2000元左右,经过大家的思想工作,1000元也是可以解决此事的,但是苗某宁愿花钱请律师也不愿给这1000元。第二次诉讼仍然因为镇某的撤诉而不了了之。2012年5月份,镇某再次将苗某告上了法庭。
了解因果链 法官借良日巧解恩怨
今年8月份承办法官陈金平接手该案后没有像往常一样直接通知当事人到庭调解,而是通过村支书以及之前的代理人了解了一下该案的前因后果,对本案作了一个大致的了解。而且在与当事人苗某谈及开庭时间的时候,陈法官了解到一个细节,本周四也就是9月13日是苗某的六十周岁生日,苗某当时表示希望哪天开庭都好,不要安排在生日那天。带着这些信息,陈法官特意将调解以及开庭时间安排在9月11日,希望在苗某六十周岁的前两天为他化解这段纠缠了将近三年的纠纷。同时,陈法官还邀请了两人的村支部书记一起到庭参加调解工作。
到庭后,苗某的态度一如既往,200元钱多一分都不会给。而原告镇某经过多方工作已经将请求标准降到了1000元,但200元是无论如何不能接受的。陈法官支开了镇某等人,与苗某单独进行了交谈:这三年,为了解决这段纠纷,苗某自己先后来法庭不少于十次,如果不解决今后还可能继续纠缠下去。双方之间镇某目前主张1000元,苗某原先支出200元,双方折中的话600元解决本案是可以的,而且这也可以当做给苗某自己60岁生日的一件礼物。经过多次工作苗某始终卡在了500元不愿意松口,而镇某方面则在600元的赔偿标准上摇摆不定。最后,陈法官当着村支书的面掏出了100元,“如果我这100元能够化解你们两家将近三年的纠纷的话,我认为这钱是值得的。另外这钱就当是我给苗某的一个生日礼物吧”。镇某看着法官的诚意,最终同意了600元的调解方案,两家人三年的诉讼路终于得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