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万拆迁款“套”住重婚案……
作者:顾成勇 发布时间:2012-09-13 浏览次数:246
百万元巨额拆迁款套住重婚案,又遭遇天价精神损害抚慰金索赔,当事人矛盾激化。9月10日,海安法院调解中心与县妇联、信访、司法、拆迁办、安置办、镇政府、街道办、计生委等九部门联动,通过诉前调解,彻底铲除矛盾根源,促使纠纷圆满谢幕。
严某(男)与葛某(女)夫妇结婚近20年,婚后生一女,经过多年打拼,两人在海安县城郊结合部建起一幢别墅。可好景不长,数年前丈夫严某去石家庄承包工程时,与河北一女子非法同居,先后生下两个儿子。葛某发现情况后,一怒之下状告严某重婚。
海安法院调解中心承办法官阅卷后发现,案情并不复杂,证据似乎也铁板钉钉,但一个细节却引起了法官的注意——女方在诉状上提出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的请求,日常办案中十分罕见。经走访调查发现,2011年底,葛某曾向法院起诉离婚。其间,因政府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需要,他们夫妻共建的别墅被纳入拆迁范围。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共同利益,葛某撤回诉讼,两人重新携手,开始一致对外。
今年初,严某、葛某与政府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在获得116万元的补偿款基础上,两人还获得了联排别墅和公寓楼住房各一套的安置。拆迁协议达成后,严某与葛某的矛盾很快再次暴露。严某要求政府向其支付50%的拆迁款,葛某则认为自己应独占全部补偿款,两人先后数十次找到街道办事处,坚持要求按照自己的意向支付拆迁款。双方的矛盾升级让拆迁工程受迫中止,政府部门的日常工作也严重受阻。
今年7月,为在拆迁款上打压严某,葛某收集证据后,向法院提起重婚罪的诉讼,同时向严某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
法官此时意识到,连环矛盾的龙头在于拆迁款如何分配上,为符合程序,经过法律释明,陈广平法官引导严某提起离婚诉讼。其后,经过数轮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离婚意见趋于一致,但在拆迁款的分配方案上,仍然差距较大。山穷水尽之时,法官意识到,单靠法院“孤军奋战”有调解夭折的危险。于是迅速调整工作思路,并与县大调解中心、妇联、街道办等9家部门取得联系。
9月10日,法官与九家部门代表一同前往案发地,再次组织调解。经过差不多一整天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终于达成协议,葛某与严某分别持有拆迁款中的83万元和33万元,严某自愿每月支付女儿的抚育费5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当天,葛某撤回对严某追究重婚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
调解协议签订后,严某、葛某没有再阻拦政府拆迁,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工程顺利启动。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周龙法接受采访时表示:“海安法院深入一线,查清事实,打破常规,通过诉前调解,迅速化解这起棘手纠纷,服务发展大局,其结果超出了预期,这是司法公信力的最好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