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新创意” 盗窃摩托车寻刺激
作者:董晶晶 发布时间:2010-01-19 浏览次数:776
本网淮安讯:被告人郑某、张某、姚某原是高中同学,现郑某、张某分别是北京吉利大学、山东日照航海技术学院的在读大学生,这三名刚刚迈入成年人行列、有着花季般美好青春的学子们,却将对摩托车的爱好转变成了盗窃摩托车来寻找刺激。近日,金湖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对被告人郑某、张某、姚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九千元;单处罚金七千元。
2007年11月至2009年8月间,被告人郑某、张某、姚某相互结伙,利用寒、暑假的时间在金湖县、宝应县、盱眙县盗窃作案7起,窃得摩托车6辆,其中被告人郑某参与作案6起,被告人张某参与作案2起,被告人姚某参与作案1起。另外,被告人郑某还与他人结伙盗窃金湖某超市一次,窃得“五粮液”酒等共9瓶,合计价值2222元。
法院审理后,考虑到三名被告人中有两名被告人系在校大学生,本着挽救和教育的目的,依法对三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