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阜宁法院近日审结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被告人刘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一审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81010,被告人刘某到阜宁县阜城镇兴隆路程某家中索要欠款人民币3万元,因程某不在家,被告人刘某即住到程某家,程的妻子周某要求被告人刘某找程某本人要钱,并打电话报警。阜宁县公安局民警对被告人刘某进行劝阻,要求被告人刘某离开他人住所,以合法途径索要欠款,被告人刘某仍以要钱为由住在程家不走。1013上午,被告人刘某又让其姐姐刘某某和瘫痪的姐夫唐某住到程家索要欠款,直至20081017才离开。

阜宁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非法侵入住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