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车司机出事故 客户是否需赔偿
作者:兴园 发布时间:2010-01-19 浏览次数:497
本网镇江讯:客户单位通知黑车司机去机场接人,回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死亡,客户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日前,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司机李某长期在镇江市谏壁镇一带无证从事个体营运,2009年7月的一天,李某的老客户镇江某鞋业公司电话通知李某,要求其去南京禄口机场将从广州来公司验货的陈某从机场运送到单位。李某驾驶自己所有的桑塔纳轿车去机场接到陈某。李某载着陈某由机场运送镇江途中,因雨天路滑,车辆失控,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的亲属认为,李某系受鞋业公司委托帮助公司到机场接单位的客户,李某与公司之间形成帮工关系,李某因交通事故死亡,李某应承担30%的责任,公司应承担70%的责任。公司则认为,李某与其不存在帮工关系,李某从事个体营运并收取费用,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运输合同关系,李某的死亡与公司没有关系,不应该承担事故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系长期为不特定客户从事营运业务并收取费用,其驾驶车辆虽然未取得合法营运资格,但李某与客户之间的关系符合运输合同的特点,李某与鞋业公司之间属于运输合同关系。李某在接送他人的营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其自身的损害结果与公司无法律上利害关系,对于李某的死亡鞋业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鞋业公司出于人道主义自愿补偿李某亲属2万元。法院依法驳回了李某亲属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