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为了争夺奶奶“赠与”自己的一套房产,23岁的龙龙将两个叔叔和一个姑姑推上了被告席。近日,江阴人民法院对这起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做出了判决,判决龙龙祖父母的赠与行为合法有效,奶奶留下的房屋归孙子龙龙所有,其他亲属应当协助好龙龙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拆迁拆出“家庭战”

19895月,王龙龙出生在江阴一户普通的人家,龙龙的祖父母生有三子一女,分别是儿子王德、王容、王良以及女儿王静,龙龙作为王家的长孙,得到了长辈们的喜爱。不过由于龙龙的父亲王德不争气,欠下别人一屁股债,长年躲在外头,下落不明,所以龙龙从小与妈妈钱芳相依为命,日子过得很辛苦。

19989月,正值龙龙9岁的时候,王家迎来了一件大事,那就是房屋拆迁。按照规定,龙龙的祖父母分配到了四套房屋,他们在将其中的三套房屋分配给子女王容、王良及王静之后,对最后一套房子的归属问题上犯了难。原来,其他三名子女认为,大哥王德长年不在家,不尽赡养义务,没有资格继承该套房屋。而龙龙年纪尚幼,大嫂钱芳算不上真正的“王家人”,都不能直接享有该套房子的所有权。一家人为了这套房子,开始了无休止的争吵,并一度吵到了市政府相关单位。

调解调出“赠与书”

后江阴市妇联出面调解,王家人达成协议:由龙龙的母亲钱芳代替丈夫尽赡养父母的义务,在钱芳给出1万元的赡养费后,她们母子二人方可搬进该套房屋居住,之后的房屋差价也由钱芳交纳,在龙龙年满18周岁时,由龙龙取得该套房子的所有权。

调解过后,钱芳向公公婆婆交纳了1万元的赡养费,带着龙龙住进了新房,龙龙的祖父母也签下了一份附条件赠与书,约定龙龙18周岁时,他们会将该套房屋所有权赠送给他。隔年,龙龙的祖父去世,一家人伤心之余又恢复了往日的和平,相安无事地过起了日子。

争房争到“公堂上”

2009年,老奶奶也与世长辞,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在江西上大学的龙龙没能来得及赶回去见祖母最后一面,当其千里迢迢赶回家时,却不得不再次面对家人之间的争吵。原来,龙龙的叔叔及姑姑多年来侍奉父母,花去了大量的医疗费用及生活费用。而作为长子的王德,长年躲债在外,未尽过赡养父母的责任,甚至在父母去世时,也没能够参加葬礼,这让王容他们三人非常气愤,心里积压了大量的不满。而如今,龙龙已经是20岁的大人了,当年其祖父母的赠与书明确说明,该房屋在龙龙年满18岁时赠送给他,既然老奶奶在世时龙龙已年满18岁,而奶奶却并未将房屋赠送给龙龙,则说明该赠与书未生效。面对这样的说法,龙龙及母亲钱芳当然不服,多次争吵无果后,龙龙将叔叔和姑姑告上了法庭。

江阴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当年在妇联主持下,龙龙的祖父母签署的赠与书,为附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成就时,赠与即成立。因此,当龙龙母亲钱芳已经履行了赠与合同中所附条件,龙龙在年满18周岁时即可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无需其祖父母再行作出赠与表示。由此,法院支持了龙龙的诉讼请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

现如今,拆迁了,房子多了,但是伴随着拆迁安置房分配不均引起的家庭纠纷案也越来越多了。亲人们在面对利益表现出的素养参差不齐,但事实上为了眼前利益放弃亲情是不可取的。亲情是金钱无法衡量的财富,在产生家庭经济纠纷时,要多考虑家庭的功能,多关心家庭成员,家庭的和谐和睦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