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配钥匙偷盗同事家,被发现后在同事及同事母亲间两边“打太极”,最终破绽露出。2010年1月7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许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9年9月30日13:00许,派出所接到一报案称许某到他家中盗窃2000元。民警随即前去询问情况,杨某称9:00许,杨某的母亲从外面回来发现许某在用钥匙锁他家的大门,后杨妈妈回家后发现抽屉内钱少了,即报案。民警将许某传唤至派出所并询问,许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门卫室上班的许某与单位清洁工杨某同在一小区居住,双重关系拉近了他们间的关系。2009年4月份的一天,杨某来到门卫室玩,由于在外赌博负债累累,许某动起了偷东西的念头。“借个挖耳朵的给我用用”,许某向杨某接过连同家里大门钥匙的掏耳朵工具,后借口有事出去配了把钥匙,回来后把钥匙还给了杨某。由于对杨某及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时间比较清楚,过了几天,许某趁杨某家里无人之机,用事先偷配的钥匙开门入室,窃得现金6000元。事后,6000元被许某赌博挥霍一空。上次的“经验”促使许某如法炮制了2009年9月30日9时许偷盗2000元,得手后正在锁门时被杨妈妈发现了,“急中生智”地说是杨某让他来叫她去厂里有事商量的,钥匙也是她儿子给的。担心破绽露出,许某赶到单位跟杨某说:“上次欠你的1000元钱要过段时间才能还的,刚刚为了这事到你家去了趟,你妈在家,把情况跟她说了下。”过了一会儿,杨妈妈过来了,和杨某说起了钥匙的事情,杨某听得一头雾水,问许某怎么回事,许某又借口说钥匙是在他家楼下捡到的,当场把配的钥匙还给了杨某。后来杨某母亲发现家中少了现金即报案了。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许某处追缴到赃款2000元,并已发还给被害人。
无锡滨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许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追回部分赃款,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介绍,防人之心不可无,家里成员的工作时间不要随便跟外界人透露,另外不要在家中存放过多的现金,避免不安好心的人在此大做文章,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