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充分发挥该院40名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案件调解率大幅上升。今年以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的普通程序案件比例达89.3%,其中人民陪审员参加调解案件2469件,调解成功2187件。

 

今年年初,该院出台《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日常管理的规定》。规定从四个方面进行规范: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决定参审的人民陪审员,确保每位人民陪审员均有案可审;立案时书面告知原告有权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至少应在开庭前一天安排人民陪审员阅卷;建立陪审员参审案件台帐,作为年终评选优秀人民陪审员的依据。《规定》的出台使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与调解的积极性,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法院司法公信有了进一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