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201019上午,在高淳县第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与会的全体人大代表经认真评议后,一致通过了史兆祥院长所作的高淳法院工作报告。

2009年,高淳法院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立足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审判、执行工作全面加强。刑事审判坚持宽严相济,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平安稳定;民商事案件坚持“调解优先”,注重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行政审判坚持以协调促和解,促进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良性互动;执行工作坚持清理积案、健全机制、加大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院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积极推进法院自身发展和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深化能动司法理念,高度关注民生,坚持巡回审判,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行中层干部诉讼引导,方便群众诉讼;大力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狠抓审判质效,实现科学管理,强化队伍素质,提升司法形象。同时,该院结合十七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提出了2010年工作打算:一是直面经济发展挑战,倾力服务保障;二是优化审判质效指标,提升司法业绩;三是深化司法为民措施,拓展服务功能;四是锤炼“三个过硬”素质,增强司法能力。

在评议中,人大代表一致认为,2009年高淳法院紧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面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对该院工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