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处理小微企业涉诉纠纷力求“快、好、稳”
作者:陈思寒 发布时间:2012-09-13 浏览次数:339
丹阳法院在处理涉及小微企业的各类纠纷中,充分把握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流动资金少、“招工难用工贵”等突出性问题,着眼于解决小微企业的实际需要,力求做到“快、好、稳”。
在立案环节,力求一个“快”字。开设小微企业立案快速通道,及时为小微企业提供便捷的诉讼服务,力争实现诉讼案件“当天立案、当天移送”,对诉前保全和公示催告案件尽快办理。今年以来,该院受理小微企业为原告的案件,均当天完成了立案、移送手续;办理涉及小微企业的公示催告、诉前保全类案件,均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
在审理环节,力求一个“好”字。一是在诉讼保全方面,对提供现金担保困难的小微企业,允许其以商会组织或其他单位信用担保的形式,缓解资金流转压力;二是在化解纠纷方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充分利用送达、保全以及开庭审理等一切有利于化解纠纷的时机,促使双方及时达成调解协议,今年以来小微企业的涉诉纠纷调解撤诉率达到了82%。三是在审理期限方面,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效率,今年以来 80%的小微企业涉诉纠纷都在三个月内审理完毕。
在执行环节,力求一个“稳”字。对涉及小微企业的执行案件,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在执行中予以区别对待。一方面,对小微企业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及时维护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小微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慎用查封设备、冻结账户、强制变卖等强制措施,耐心做好申请人的释明工作,居中提出执行和解建议,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