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下关法院发出新年首份司法建议规范液化气公司危险品管理
作者:关研 发布时间:2010-01-12 浏览次数:362
本网南京讯:日前,南京下关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偷开液化气公司送气车造成事故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郭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下关法院同时向南京某液化气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公司完善管理,防范危险。
南京下关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被告人所开车辆系南京某液化气有限公司所有的专用送气车,案发时车上3名工作人员停车送气至路边的一家饭店,既未锁车门亦未留人看管。事故虽未造成更严重后果,但已对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为促进企业加强管理,下关法院向该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企业从本案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查漏补疏,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教育,防范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