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日前,南京下关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偷开液化气公司送气车造成事故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郭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下关法院同时向南京某液化气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公司完善管理,防范危险。

2009101213时许,从安徽宿州老家来宁的被告人郭某行至幕府西路幕府佳园附近时,发现路边停有1辆有醒目危险标志、装载多瓶液化气钢瓶的危险品运输货车,车门未锁,车内无人。郭拉开车门,发现车钥匙就在驾驶室内。没有驾照、只在老家开过农用车的郭某发动了汽车,开上公路。听到声音的送气车驾驶员及2名押运员随即拦下1辆出租车追赶。被告人驾车逃避中驶入慢车道,连续撞到路边树木和电线杆,在撞断一棵行道树后货车侧翻,灌满液化气的钢瓶全部散落地面,砸伤1名环卫工人,致其锁骨骨折。被抓获时,被告人将1名保安踢伤,致其股骨骨折,构成轻伤。

南京下关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被告人所开车辆系南京某液化气有限公司所有的专用送气车,案发时车上3名工作人员停车送气至路边的一家饭店,既未锁车门亦未留人看管。事故虽未造成更严重后果,但已对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为促进企业加强管理,下关法院向该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企业从本案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查漏补疏,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教育,防范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