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相城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
作者:丁萧 发布时间:2009-12-31 浏览次数:822
方某系一家KTV的保安,由于长期在娱乐场所工作,与一些小混混交往较多,有机会接触一些色情图片,加上业余时间空虚无聊,方某逐渐对淫秽色情图片产生了依赖。为满足自己的不良嗜好、展示自己的能力、宣扬淫秽色情,自2009年6月起,方某以“杰森”为网名,频频登陆某会员制色情淫秽网站,将收集、制作的大量淫秽色情图片上传到该网站论坛的某板块供其他会员浏览。同时,上传图片数量越多,方某还可以获得相应积分后升为更高级别,下载更为“高级”的图片。截止归案之日,方某采用论坛发帖的方式共上传淫秽图片400余张,所发图片获得较高点击率,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危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已经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且系初犯、偶犯,故对被告人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