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20091216,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许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09915,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蠡园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在排查沈某某被打案件时,掌握到犯罪嫌疑人许某的手机号线索,经向相关部门汇报,在一些部门的配合下在无锡一处抓获到正在朋友家里睡觉的许某,并传唤至派出所内将其审查。许某很快交代了在200921718时许打伤沈某某并砸坏店内物品的犯罪事实。什么原因导致许某如此疯狂呢? 2009年2月16那天许某因在某游戏房内玩赌博游戏机输了一两百元还欠店家几十元没钱付账而与店主沈某某发生争执。许某遂打电话纠集了阿军等人欲教训沈。次日18时许,许某驾驶面包车载乘了阿军等四人人手一根木棍赶至沈的游戏房,许某将沈某某拉出店后朝沈踢踩,阿军等人也持木棍朝沈某某乱打,致沈受伤,后上述人员将店内的柜台玻璃砸坏后逃离现常。

经法医鉴定:沈某某额骨骨折。左额部有斜形暗红色瘢痕,平整,大小为5*0.3厘米,属轻伤。案发后,被告人亲属已对沈某某赔偿1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许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对沈某某进行了经济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