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贼”因怨伸错手 被判入狱又三年
作者:尹德元 发布时间:2009-12-24 浏览次数:526
本网盐城讯:一年轻小伙原为公司职工却因工作失误而被责令卷铺盖走人,苦于找不到新工作的他,因穷志短,再加之对原来公司状况的熟悉,遂计上心来,潜入公司进行偷盗。近日,江阴市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盗窃案件,判决被告人孙小龙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现年30岁的孙小龙原为四川省人,曾因盗窃罪被判入狱二年。出狱后的他来到江阴打工,并在周庄镇的一家造革公司找了份不错的工作,可是却因不服从公司管理造成了工作失误,而被公司辞退。被辞退后因找不到工作,生活无着落的他,总想找个赚钱的门路,思来想去,决定重出江湖,再展伸手,这次他将目标瞄向了“老东家”。
江阴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小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孙小龙自愿认罪,赃物已追缴发还,予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