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找工作为由骗工友 实为传销拘禁致伤领刑
作者:李晓东 发布时间:2009-12-23 浏览次数:561
法院经审理查明,孟丽美(另案处理)以邳州市有好工作为由,让以前的工友孔令华从其老家河北省邯郸市来邳州市工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海、窦梅、徐加友、赵强强、何国冬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上述被告人的刑罚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处罚。鉴于被告人胡海、窦梅、徐加友、赵强强、何国冬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窦梅、赵强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据此情节,经考察,被告人窦梅、赵强强符合社会监督改造条件,对其宣告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据此判决:
被告人胡海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
被告人徐加友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何国冬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窦梅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