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22日,镇江润州法院审结一起一起因为一条鱼发生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小张被判处缓刑。
小张家住镇江市润州区征润州村,今年16岁,由于多种原因辍学在家,也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2009年6月17日下午,小张在自己家门口杀鱼,邻居李某和其儿子跑到他的跟前,问他的鱼是从哪里来的。小张年轻气盛,回答说你们管不着。李某说,我家今天买的鱼丢了,你有没有偷,我看者这条鱼挺像的。二人遂你来我往地争吵起来,在争执的过程中,小张控制不住情绪,将李某拽到在地,并用砖头打击其头部,致其右额硬膜外血肿、脑挫裂伤、右额骨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审理期间,在法院的协调下,小张父母向李某赔偿3万元,并履行完毕。最后法院认为,小张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其家属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课酌情减轻处并适用缓刑,判处小张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75号 邮编:210024 信访/查询电话:12368 投稿信箱:jsfyxwb@163.com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05011424号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