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到期没续保 车主赔了6万元
作者:宁洁 殷益峰 发布时间:2009-12-14 浏览次数:603
本网常州讯:昨天下午,常州中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就社会广泛关注的“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案”的最近进展,向媒体作了说明。经过二审法院的调解,车主与受害人家属达成协议,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车主一次性支付受害人家属6万元。
去年12月26日,长江路百馨园小区北侧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车与一辆索纳塔轿车相撞,事故导致电动车驾驶员陈某当场死亡。交警赶到现场时,轿车驾驶员已弃车而逃。根据车牌号,交警很快找到了轿
今年5月,
今年8月,新北法院以事故车辆未按规定缴纳交强险为由,判处
法律适用:
一审法院判决的理由是:虽然
而且,正是因为这种过错,导致被害人丧失了要求保险公司在理赔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法院以此作出判决。
虽然此案最后以当事人双方的调解结案,但在昨天的新闻通气会上,中院二审法官陈卫还是对一审的判决表示肯定。最高院1999年的那个批复出台时,《道交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还没有出台。现在这方面的法律已经完备了,我们当然要适用完备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