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今年以来,江苏省无锡滨湖区法院受理并执结了3起毁坏绿地行为的非诉执行案件。因执行措施到位,促使当事人履行了法定义务,成效明显。

其中一起案件发生在20088月,某市政工程公司未办理园林及市政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占用30余平方米的绿化用地,并损坏与绿地相连的17平方米的人行道用作运输车辆的出入通道口。行政执法部门认定该行为属擅自占用绿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整改,处罚款人民币35000元。另一起案件是20085月,某建设管理处未办理园林相关审批手续,擅自移植蓬径为35厘米毛叶杜鹃200株,行政执法部门认定属擅自移伐树木行为,决定予以罚款19000余元。上述2单位受到处罚决定后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行政执法部门遂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违法单位立即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即逾期缴纳罚款的滞纳金部分)。

滨湖法院环保合议庭专经过严格审查,作出裁定准予执行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法院传唤当事人到庭谈话,告知了毁绿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以及如不立即履行法定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罚款及滞纳金共计96200元,案件顺利终结。

审理案件的法官表示,城市绿化是需要市民共同参与和关注的。在全社会关注与重视下,“毁绿行为”会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