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绿地移花木 法院叫停“毁绿行为”
作者:杨波 发布时间:2009-12-10 浏览次数:552
本网无锡讯:今年以来,江苏省无锡滨湖区法院受理并执结了3起毁坏绿地行为的非诉执行案件。因执行措施到位,促使当事人履行了法定义务,成效明显。
其中一起案件发生在2008年8月,某市政工程公司未办理园林及市政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占用30余平方米的绿化用地,并损坏与绿地相连的
滨湖法院环保合议庭专经过严格审查,作出裁定准予执行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法院传唤当事人到庭谈话,告知了毁绿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以及如不立即履行法定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罚款及滞纳金共计96200元,案件顺利终结。
审理案件的法官表示,城市绿化是需要市民共同参与和关注的。在全社会关注与重视下,“毁绿行为”会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