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构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工作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因而全面提升法警队伍素质的教育,必须要走可持续性和专业化发展之路。俗话说:“种树者必培其根,种德者必养其心”。只有大力加强法警队伍素质,建议起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门类齐全、数量充足、适应审判工作要求的法警队伍,才能以良好的整体素质影响社会,树立执法者的良好形象,承担起依法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神圣使命,本文笔者结合当前法警队伍的现状和素质走向,谈谈自己的一点体会和思考。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肩负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提押、看管人犯;值庭时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民事执行;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执行死刑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工作第11大职责。这些工作一般都在法官的指令中进行的,而在实际操作当中也没能自立定位的空间,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机械式和重叠式的工作模式。长此以往,一是给人在思想上容易有一种依托性和习惯性的认识,认为法警工作无非是法官让做什么,他们就做什么。二是他们认为法警工作没有什么可比性,不像法官有一整套审结考核机制,只要在工作中不出什么差错,大家都差不多,分不出谁好谁不好。此外,司法警察从事非警务工作的现象还存在,有的基层法院因为人员不足等原因,将有的司法警察抽调长期从事其它行政事务性的工作,使得司法警察这一独立的警种被弱化,对其整体的工作和管理很难上升到一定高度。

要解决这些问题,各级法院要在充分认识到司法警察地位和作用的同时,作为各级司法警队的领导,要积极开展对司法警察这一职业再认识教育,在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的基础要创新和树立法警工作理念,刚柔并举,在刚性上要突出一定程度的军事化的动作手段,在柔性上要突出“以人为本”,要充分发扬民主,倾听并采纳他们好的意见的建议,充分调动他们潜在的积极性创造性。要教育他们听从指挥并不是无原则的或是完全被动的,遇到一些不属于他们职责范围内的指令,有权予以拒绝。同时,司法警察在其管理和工作模式上,要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制定可行的考核办法,从而在根本扭转和改变当前的这种工作现状思想误区,此外,还应重点做好解决好法警工作的理念问题。除此以外,还应重点做好打造“素质工程”,构建素质强警之路。

素质教育,关键在人。当前,许多法院都在大力实施“素质兴院”战略,将干警的素质教育列入自己的主要工作目标,有的法院出台了人才发展纲要,立足高起点规划,谋求新思路管理。近年来,对于法警人员的构成,主要由法院原有人员和部队转业干部组成,这些人有相当一部分未经过在正规系统的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所以对他们的素质教育迫在眉捷。可喜的是各级法院对这个问题都已充分重视起来,并在不断地对他们加强素质教育的投入,取得了一些成绩,笔者认为,对当前干警的素质教育,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要强化素质教育观念,营造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要充分认识到,素质教育不仅仅是几个领导干部的事,也不是个别人的事,必须使全体人员达成共识,增强他们的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要在全院上下形成积极进取,尊重知识、爱护人才的良好氛围,使素质教育能得以顺利实施。

要拓宽素质教育的渠道,加大培养力度。在进行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渠道上,要通过高学历教育、高新知识讲座学术研讨会以及参加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他们的培养,拓宽素质教育的视野和知识层面。此外,要将素质教育与《人民法院改革纲要》结合起来,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通过对中层以上干部竞争上岗等,建立起公开、平等、择伏、竞争的用人机制,为素质教育的人才崛起提供锻炼和成长的机会。

要建立素质教育制度,形成激励制度。为保证素质教育的效果,要科学对他们的考核、考评制度,通过对他们的考核、考评,更好地对他们进行跟踪培养,促使他们更快地成长,担负骨干带冰作用。同时,要通过以上举措,建立起一种优秀骨干备案制度,及时将关他们的信息输进法院的信息库。

四是打造行为素质,维护司法形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来维护、预防制止和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从而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从司法警察的职业性质和职责任务可以看出,他们是一种面对社会公众的职业,其行为举止不仅代表着自身的素养,也直接反映了人民法院的作用形象。因此,司法警察尤其要注意自己的行为素质,不仅要注意着装规范,举止端庄,而且要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司法警察的行为素质同时还包括不接受当事人吃请,不受礼受贿,不贪赃枉法,不自由散漫,对八小时以外的时间要加强自我约束,严格司法警察纪律,从而达到从被动管理到自我管理的最终目的。

五是打造“专业素质”,走精兵之路。司法警察这一职业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因此其队伍必须要与时俱进,在专业化发展中走精兵之路。当前,新类型的犯罪案件层出不穷,作为一名司法警察,在执行重大公务活动中,如何审时度势,把握和驾驭临场局面,防止出现意外,这给司法警察的专业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活中,司法警察随时面临着各种复杂的不确定的突发情况,对此各级法院都已清醒地意识到,要走精兵之路,必须要强化专业素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一支准军事化的力量,是带有武装性质的组织,笔者认为,在共训练模式上,不能墨守成规,要参照军队、院校和兄弟法院一些成功的做法和先进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训练大纲,细化训练科目,严格按照科目组织训练,同时要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开展大比武、大阅兵活动,对在此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比武状元、训练标兵和训练先进集体要及时予以表彰通报,并把此列入法警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与他们的晋级、晋衔挂钩,以此激发他们的训练热情和比武斗志。

总之,对司法警察队伍素质的建设,是一个渐进的、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我们要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不断跨越,才能在整体上取得一定的突破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