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特别的宣判
作者:丁一览 金立安 发布时间:2009-11-30 浏览次数:637
本网南京讯:“在打工的日子里,老板就像我的妈妈一样,对我特别特别好。但是,我却偷了她的钱,我真的无话可说。对不起,真的对不起!”近日,23岁的杨某站在被告席上,得知自己的老板不仅没有怪自己而且还帮其交纳罚金时,痛哭流涕。
这是我院刑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件。被告人杨某在给老板周某打工过程中,偷了老板一万元,案发后被告人被起诉到法院。刑庭马梅琴庭长受理此案后,发现本案的受害人得知窃贼就是自己最信任的员工时,主动为其求情。基于此情况,马庭长没有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按照杨某户籍地的地址,写了一封信,希望杨某父母协助法官做些调查。与此同时,再次联系了当地的派出所、司法所,对杨某本人的情况展开调查。
初步的调查显示,杨某在当地口碑非常好,是个孝敬父母尊老爱幼的小伙子,不仅如此,他在上学、工作期间,还多次帮助他人。这次盗窃是因为他妈妈刚给杨某打过电话,说家里输了官司,可能需要一笔钱,让其多攒点钱,别乱花。杨某在13岁时随妈妈改嫁,母子相依为命,妈妈的话让杨某一个晚上没有睡着。原本准备向老板借钱的他看到钱包里的钱,当即决定先拿走再说。
了解到这个情况后,马庭长认为,对于这样的孩子,一旦判处刑罚,对其今后的生活可能会有毁灭性的打击,便再次约见了被害人周某进行谈话,周某得知被告人的情况后一再表示希望法院从轻处罚,并为其交纳了二千元罚金。
合议庭合议后一致决定给予杨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于是,做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处罚。判决宣判后,杨某万分悔恨,表示将好好做人,报答帮助他的好心人,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