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少年“教训”他人 构成犯罪后悔莫及
作者:董士玲 发布时间:2009-11-25 浏览次数:563
本网盐城讯:两个刚初中毕业的少年,不求学业,专门替人“教训”他人,随意殴打学生,无知的他们不知道自己的“江湖义气”,所谓的“打抱不平”,已经构成了犯罪。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韩某、杨某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和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韩某(
上述事实,在开庭时被告人韩某、杨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兼辩护人均未提出异议,并有被害人张某、王某、李某、王某某、周某、龚某陈述及证人潘某、张某某等人证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足可认定。
射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杨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某、杨某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韩某、杨某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决被告人韩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杨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