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了提高司法鉴定结果被法官采信率,贾汪法院司法鉴定科推行鉴定制度公开、选择鉴定机构公开、鉴定过程公开、鉴定结果公开的“四公开”制度,以公开促公正,从08年至今,该院司法鉴定的采信率达到100%,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取得很好的效果。

司法鉴定制度公开。为使当事人充分了解司法鉴定管理部门的职能及职责,了解自己申请司法鉴定后的权利义务,鉴定科将督办员名单、监督电话和《委托鉴定拍卖案件管理人员守则》、《司法鉴定管理人员不得有的行为》、《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涉案司法鉴定项目收费标准》等规范制成板块上墙张贴,使当事人一目了然。

选择鉴定机构公开。在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时,采取“开庭”式选择方式,督办员在双方当事人到庭的情况下查明当事人基本情况,告知权利义务、风险与责任,同时向当事人查明业务部门委托的鉴定事项、提供的鉴定证据与其申请的事项和其提供的材料是否相符,是否经过开庭质证,并把备选鉴定机构名录制成卡片向当事人展示,对相关机构向当事人解释,以供当事人协商选择;若双方协商不成或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即在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由电脑随机抽取,并告知鉴定机构的地址及收费标准,让当事人到鉴定机构协商交费。

鉴定过程公开。对社会鉴定机构人员需要出现场的,我院鉴定科均提前告知当事人,要求双方当事人至现场进行监督,对有异议的地方可当场提出,直至当事人完全认可后在现场勘查笔录上签字。勘验后当事人发现有遗漏的地方或错误的地方,可以至鉴定科反映,由鉴定科协调鉴定机构重新勘查。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有违反鉴定规定的,当事人也可以随时提出,使整个鉴定过程透明化。

鉴定结果公开。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后,立即向委托部门送达,由委托部门向当事人送达,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随时至鉴定科咨询,对督办人也搞不懂的有关专业问题,由督办员向鉴定机构咨询后再向当事人反馈,必要时要求鉴定人作出书面说明,当事人仍然有异议的,即要求鉴定人出庭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