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无情法官有情 倾情调解为民解忧
作者:民三庭 发布时间:2009-11-17 浏览次数:544
本网南京讯:近日,南京白下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诉讼标的额巨大、受害人伤情严重、双方争议较大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受害人共得到经济赔偿85万元。
去年11月一天中午,江苏苏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职员田春明驾驶载有乘客曾某、陈某的苏A90173出租车行至本市羊皮巷路口时,将骑助力车的朱斌撞倒,后又撞上停车下客的苏A95112号出租车,造成朱斌和乘客曾某、陈某受伤及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田春明负事故主要责任,朱斌负事故次要责任。经医院抢救,朱斌幸免于难,但,已成植物人,经鉴定为一级伤残,需终身护理。
今年2月,朱斌由其家属诉至法院,要求田春明、苏华公司和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已发生的医疗费约59万元。诉讼中,保险公司只愿赔付医疗费1万元;田春明及苏华公司认为朱斌逆向行驶、闯红灯,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并提供GPS记录和红绿灯转换时间公证书,要求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朱斌父母、岳父母、妻子和儿女极其悲伤,终日以泪洗面,迫切希望法院早日作出公正判决,而田春明作为出租车驾驶员,经济并不富裕,难以承担巨额经济赔偿赔。为妥善审理本案,并兼顾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彻底地解决纠纷矛盾,承办法官坚持开展调解工作,耐心向各方当事人宣传法律,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力求一揽子解决纠纷,并努力做好朱斌家属的思想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12万元赔偿金的基础上自愿将肇事车辆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40万元赔偿金直接赔偿给朱斌,苏华公司表示同意并愿意再赔偿朱斌33万元,朱斌实得赔偿金达85万元,各方当事人一次性了结了案件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