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惠山法院依法审结首起涉证券的诈骗案
作者:华茜 发布时间:2009-11-11 浏览次数:434
本网无锡讯:近日,无锡惠山法院审结了首起利用虚假电视广告和挂牌公司,假借代为炒股名义诈骗钱财的案件,被告人许某和赵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以罚金一万五千元,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3月,被告人许某、陈某、赵某等人先后受雇于从事证券诈骗活动的广州某公司。而后,陈某作为公司中层干部负责人员招聘、培训以及发放“客户资料”等工作,许某和赵某则作为公司业务人员与“客户”进行联系,诱使不知情况的“客户”投资入会炒股。2009年4月,被害人张某通过该公司发布的虚假炒股信息与该公司联系炒股事宜,被告人许某以该公司领导助理“张勇”的名义、赵某以“李经理”的名义先后和张某电话联系,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了张某的信任,以交“入会费”、“炒股投资金”、“保证金”等名义先后骗取张某人民币共65000元。案破后,被告人许某姐姐为其退出人民币3万元,陈某退出人民币39000元,赵某退出人民币3600元,其中65000元已发还被害人张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等人共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均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鉴于归案后悔罪表现较好,能自愿认罪,且已退回全部赃款,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