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六项措施加强未结案件管理
作者:转载《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9-10-26 浏览次数:306
吴中:六项措施加强未结案件管理
本报讯 为保障审限管理的良性运行,严格控制18个月以上未结案件的出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制定六项措施,实行长效管理,进一步加强审限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这六项措施,一是党组高度重视审限管理工作。该院党组每月召开一次审判管理工作会议,把排摸超长期未结案件或可能形成的超长期未结案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与其他审判管理事项一并研究制定应对措施。二是增强审判人员的审限意识。组织全体审判人员学习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类审限管理的操作规程。三是增强审判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各项审判管理制度,对日常审限管理工作严格把关,按章办事。四是进一步完善审限变更通报。定期通报审限变更的案件数和具体案号,建立审限变更台账,加强审限跟踪管理。督促审判人员及时恢复审限,防止因恢复不及时而造成隐性超审限案件或18个月以上未结案件。五是建立专门的超长期未结案件台账。对接近18个月、18个月以上未结案件建立台账并及时进行通报,使承办人和相关院、庭长实际掌握超长期案件情况,及时督促清理。对即将成为超长期未结案件的,提前告知承办人,督促其办理,从源头上减少超长期未结案件的出现。六是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重点加强审管办与立案庭、司法鉴定处的沟通,在办理委托司法鉴定及管辖上诉等案件过程中,及时委托、移送,鉴定或上诉结束后及时将鉴定报告或移送案件交承办人,加快各环节之间的连接节奏。(刘轶臣)
200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