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管理中预警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作者:赵永祥 杨劲松 发布时间:2012-09-12 浏览次数:718
【内容提要】 近年来,人民法院所进行的各项改革中,审判管理方式的改革尤为引人注目,审判管理工作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本文拟从审判管理工作中的一个方面,阐述审判管理中预警机制的渊源与现状,探讨预警机制在审判管理中的目标与作用,并对预警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提出建设性意见,以利于更好地开展审判管理工作,促进审判工作健康运行和良性发展。
【关键词】 审判管理 预警机制 构建 完善
从近几年人民法院改革与发展的情况来看,新的管理变革,信息技术的引入,进一步促进了审判管理工作的快速发展。审判管理总体上是一个动态的、全过程的管理,表现在审判工作的各个阶段,根据其特点,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采用不同策略方法对其进行管理。可以说,自打有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开始,就有审判管理,随着人民法院及其审判工作的发展与改革,审判管理被赋于更新的涵义和内容,信息技术的运用,多种管理理念的引入,使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迸发出勃勃生机。对审判工作的管理不再是仅围绕着案件,而是以追求审判工作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为最大目标。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审判及其管理工作必须具备相应的应对风险和危机的能力,而应对的能力体现在对审判工作的管理水平、方式、方法上,“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是预警机制所追求的,也是管理理论研究的热点。笔者拟借助一些相关的管理理论并结合实例来分析阐述,就审判管理中构建与完善预警机制的相关问题,谈一些初浅的认识。
一、老树新花——审判管理中预警机制的渊源与现状
(一)预警机制的渊源
预警一词源于军事。预警机制,顾名思义就是“预先发布警告的制度”。军事预警在社会政治、宏观经济与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目前各种预警机制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相关措施的实施对社会及每个人发挥了日益重要的防护和保障作用。预警机制是一个综合性较强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多个部门、机构的通力合作。各种应急反应机制必然包含预警机制且以预警机制为前提,其作用在于超前反馈、及时布置、消除隐患,降低风险对正常秩序的威胁,增强防范的主动性和针对性[1]。
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不仅要关注静态结果,更要重视动态过程。审判管理不再是单向命令式的监督管理,而更趋向于双向互动服务管理。因而管理不只是事后“算总账”,更重要的加强过程的管理。所以说,审判管理的过程就是解决问题的过程,而解决问题的成果就是审判管理的成果,一个好的管理结果必然伴随着好的管理过程。
正是由于审判管理是一个全过程的管理,防范和避免问题的发生更胜于疲于应对地解决问题。而预警是防范的前提,因此防范的关键在于有一套良好的预警机制。预警机制的建立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审判管理的效果——把“亡羊补牢”变成“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这样不仅可以防范问题的发生,还可以保持危机意识,使管理者不居功自傲、不会只顾眼前利益放弃长远利益[2]。这种“防患于未然”用今天的话来讲就是预警防范,而一套完整的预测、预报、预防方法及其管理制度就是预警机制。
因此,审判管理中的预警机制,是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的特点,充分利用监测机制、信息传递机制、信息评估机制、应对决策机制等,积极预防和应对审判工作中非正常情况的一系列运行机制。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审判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这审判工作的健康运行和良性发展。
(二)预警机制的现状
审判管理中预警机制,是基于对审判管理的目的及其特性的认识而建立起来的。这里,我们可以结合几个较为成熟的预警实例来进行分析阐述:
实例一:审限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人民法院普遍了开展审判流程管理,本着规范审判流程、寓管理于服务的理念,既不打乱承办法官办案节奏、干扰正常审理进度,又必须提醒、督促承办法官按期及时结案,以此为原则,对案件的全程跟踪、临界催办、审限警示、超审限通报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做出了明确的制度性规定。依托审判信息管理系统这一信息平台,对案件实行审限预警和催办督办,对审判流程内各个节点进行严密监控,根据案件节点监控的情况适时预警。审判管理机构还可以根据审限预警情况进行督查、催办,有效杜绝了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发生,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
实例二:涉诉矛盾风险管理
根据江苏省高级法院出台的《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要求,对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风险进行预测研判,对风险较大的案件,要做好预案,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配合,更加注重案件处理过程与结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严格落实涉诉矛盾纠纷分析年报季度,重点对辖区内多发案件类型、案件多发区域以及带有普遍性、敏感性、苗头性的问题加强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建议,及时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实例三:薄弱指标和薄弱环节管理
盐城市中级法院2010年一季度起,在全市法院推行的审判管理薄弱环节、薄弱指标推进工作,运用审判质效统一评估指标体系和对基层法院业绩“1+9+7”考评体系,查找审判运行中的薄弱环节、薄弱指标,及时采取有力有效举措,逐项分解细化,落实工作措施,着重弥补审判工作中的“短板”,推进工作也起到了预警的作用。所谓薄弱环节、薄弱指标,实质上是对审判运行健康状况和审判管理效果的相关指标设定“下限”,凡不能达标,即为薄弱指标、薄弱环节。各法院、各审判条线在此机制下,对标找差,紧扣“短板”,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加大落实力度,确保薄弱环节得以改善,薄弱指标得以优化,促进审判工作又快又好发展[3]。该机制实施一年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结合以上三个实例,从行为目标、行为时间和内容来进一步分析预警机制的现状:
1、从预警机制的行为目标来看,审判管理中预警机制具有高低两个层次上的目标。高层次的目标是在审判工作出现问题之前,运用一系列机制和相关管理措施来避免问题的发生。低层次的目标是在出现问题苗头之后、形成负面影响之前,通过应对资源的整合、相关信息的收集、数据指标的监测等措施,来提高审判管理的应对应变能力,在问题形成负面影响之前,最大限度的解决问题,降低对审判工作的负面影响。
2、从预警机制的行为时间上看,审判管理中预警机制是建立在合理预测基础上主动采取措施,而不是在出现问题后被动地应付。同时,一整套好的预警机制可以在问题形成之前预测,也可以在问题出现苗头时提供信息支持和资源保证,以进一步提升管理能力和管理效果。
3、从预警机制的内容上看,审判管理中的预警机制是一整套管理行为的“集合”,是一系列联动而有机统一的整体,而不是单一运行状况或运行指标的预警。
二、未雨绸缪——审判管理中预警机制的作用与目标
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指出:“审判管理只是一种工作方法,是一项工作措施,是为审判工作服务的,必须紧紧围绕审判工作这个中心来展开。[4]”这就要求审判管理既要对审判工作的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动态调整,保障审判的高效、公正与廉洁,又要对审判工作实践中随时可能产生的问题加以动态性研判、即时性分析和针对性解决,确保审判管理举措的及时和有效。正因如此,预警机制在审判管理中的地位显得尤为重要。
(一)预警机制对审判管理的作用。
预警机制在审判工作发展的每一阶段,都在对审判管理发挥不同的功能和作用,而这种作用又与审判工作的状态和可预见度紧密相关。预警机制的运作主要结合审判管理这样两个特点:审判工作的阶段性和可预见性。审判管理更注重的是全过程的动态管理,预警机制在动态管理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种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预警有助于提高危机意识。预警本身就有报告危险的意思,人们在得到预警信号时,防范意识会随之加强。预警有效的前提是要让机构内自上到下理解预警信号的含义,这种学习的过程本身就会使全体人员不仅在心理上加以重视,而且采取行动来避免问题的发生[5]。
2、预警有助于对信息的筛选和吸收。预警要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和评估。预警可以避免对信息质量的选择,只选择有用的信息,只选择关键的信息。
3、预警有助于提升执行力。预警本身具有控制属性,即对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行进行的监测,这种监测无形中对审判工作的是否正常健康运行和良性发展起到了控制监督作用,使工作规划的执行有一个信息保证,从而促进执行力的提升。
4、预警有助于审判管理的资源准备。一方面使相关部门人员高度重视,另一方面,预警节约的时间,预测的可能情况,使审判管理机构做出更充分的准备,做出相应的应对处理计划、避免和应对问题出现所需的各种资源准备等,防止出现问题后的疲于应付。
5、预警有助于提高审判管理决策质量。预警首先是对审判信息的一次筛选,这种筛选包括在相关指标数据统计结果上的运行态势分析,因此提供给决策层的信息有较强的参考性。它可以使决策者在决策时一方面不用从海量信息中进行选择,节约决策时间。另一方面,预警信息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已经通过管理机构的评估,使决策者更容易选择质量较高的应对方案[6]。
(二)预警机制在审判管理中的目标
审判管理中预警机制的构建目标,是建立适合审判管理实际的、能够帮助人民法院建立科学化、规范化、柔性化的审判管理预警系统及管理制度。具体有如下三个方面:
1、发挥预警作用。即通过确定指标体系及判别标准,可以实现对审判工作运行的非正常状况的预警。
2、进行实时监控。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效果所反馈的指标数据,以及外部因素对审判工作的影响(如涉诉矛盾纠纷、政策调整、企业和金融市场的变化、社会稳定状况、党委政府中心重点工作等等)都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各种与审判工作相关的要素变化,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审判工作的运行,预警也要对这些要素实时监控并作出分析、评价和预测。
3、提供决策参考。预警的作用在于使审判管理者提前得到信息,作出危机应对决策。提供决策参考方案就是审判管理者根据预警信息,拟定出可行的应对方案供决策者参考(如:定期或专项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报告内的对策建议),以提高审判管理水平,促进审判工作健康发展。
三、任重道远——审判管理中预警机制的设置与优化
预警机制一般由包含预警系统、管理制度、人力配备、资金准备和启动程序等。预警的效果既取决于预警系统本身的技术性和可操作性,更取决于结合预警系统的一套管理制度。预警系统及其管理制度是预警机制的核心组成部分,其运行的效果直接影响到预警机制的效率[7]。只有建立在高效灵活的运行模式基础之上,才有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最快的反应。
(一)预警指标的筛选确立
预警系统运行的质量和效率取决于对审判工作相关信息的捕捉和判断,审判工作的信息一般表现为定性的,但大部分可以通过量化的指标数据来反映。审判活动中的一些数据,对反映审判活动的现实状况,尤其是宏观层面的实际情况具有重要价值,是司法管理者了解情况的重要渠道,也是作出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8]。因此预警系统的设置方法就可以考虑适用定量分析的方法,即指标分析法。指标分析法是指将反映审判工作运行状况的相关信息作为指标进行量化,在不同层次(审判业务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委员会)、不同角度(各审判条线)建立指标监测体系,对指标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论,参照预警标准来进行预警。主要指标[9]可作如下分类:
1、质量指标: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申诉申请再审率、执行标的额到位率等;
2、效率指标:结收案比、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超审限未结率、当庭裁判率、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等;
3、效果指标:调解率、撤诉率、一审服判息诉率、裁判自动履行率、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信访投诉率等。
以上只是列举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反映审判工作运行状况的指标,针对不同的审判部门(条线)、不同的阶段,其预警指标千差万别,这些预警指标的取舍和具体预警值(上限或下限)的设定,还需要法院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来筛选确立并不断完善。
(二)预警机制的设置要求
只有认识了预警机制与审判管理有效性的内在关系,并以此构建预警机制模式,才能更好的实现审判管理。审判管理的有效性取决于以下几个前提:
1、审判信息的准确性。审判信息直接影响到管理层对审判工作的认识和判断,审判信息的准确性要求信息来源的客观性、信息传递的完整性、信息接受程度等[10]。
2、管理决策的正确性。审判管理决策是在管理者对审判信息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对审判管理方案的选择。只有作出正确的决策,才能保证管理的有效性[11]。
3、管理机构的运行效率。审判管理方案的具体执行,是由担负管理职责的机构或人来完成的,管理者对计划策略需要及时准确的加以实施,而作为实际执行的机构,其运行效率,特别是审判工作出现负面势头状态下的运行效率,将直接决定审判管理的成败[12]。
基于上述前提,我们认为预警机制的设置有以下几点要求:
(1)全局性。反映审判工作质量效率的指标呈增多趋势,外部影响因素也越来越复杂,因此,预警应面对整个审判工作以及对其有影响其他因素,包括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2)实用性。考虑到操作实际,预警机制的运行环境不能过于复杂。
(3)动态性。在审判工作及其管理的各个阶段,提供相关信息,发挥不同的作用。
(4)敏感性。预警对各相关因素和指标反应敏感。
(5)超前性。能根据审判工作的特点,提前预测其变化方向或趋势。
(三)预警系统的技术保障
随着审判管理的不断深化,现代信息技术越来越广泛地被用来进行辅助管理。目前,绝大多数法院建设和使用了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平台,将各诉讼环节的操作过程、审判流程、统计分析、结案归档等各项信息均录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审判管理工作流程与计算机软件运行流程对接,确保各类信息实时反馈和数据自动生成,为实现审判管理的信息化奠定了基础。审判管理中预警机制即可以依托这样一个较为成熟稳定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自身的有效运行。
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是审判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预警机制的技术保障。一要建设好信息平台。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和优化硬件设施,本着有利于规范审判程序、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有利于强化监督的原则,注重软件系统的开发和升级。二要使用好信息技术。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立案、开庭排期、质效评估、质量评查、流程监控、绩效考评等方面的应用,加快实行信息录入、流程管理、事务审批、质量考评的电子化和网络化。三要管理好信息技术。提高全员信息化能力,加强技能培训和应用考核,加强监督纠偏,保证审判信息的准确、客观、真实。同时要从人员、技术、制度等多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确保审判工作信息安全[13]。
(四)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
预警系统及其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以后,要保证将其规范有效运行,重要的是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并在具体运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效果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优化,对审判管理工作发挥实际作用。
第一、以统一指标体系为先导,加强对审判质效的统计评估。要善于发挥审判质效评估体系的预警作用,对本院、本部门审判工作在全省法院、全市法院的位置作出定量、定性、定位分析,明确领先指标和弱项指标,研究如何保持领先指标、提升弱项指标;针对审判工作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问题,要注重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合理配置人员,调动各方积极性予以解决。
第二、以质量评查工作为基础,加强对案件质量分析反馈。要深化经常性评查,要让管理成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常态,而非关注一事;让管理贯穿案件的立、审、执工作的全过程,而非热衷一时。对评查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的、苗头性的质量问题要适时预警反馈,要着力优化案件质量评查分析制度,完善案件质量定期通报讲评制度,通过扩大评查范围、优化评查方法、深化讲评力度、跟踪讲评效果,实现对审判质量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管理。
第三、以运行态势分析为抓手,加强对审判工作运行状况的动态研判。要时刻关注审判工作的发展动向和存在问题,并进行深入分析,要重点发挥审判信息数据对审判实践的透视作用,进一步完善动态分析制度,特别是强化对审判质量、效率、效果指标体系中重点指标、异常指标的分析研判,跟踪重点指标、关注异常指标、警惕易下滑指标,做到指标数据反映实践、分析基于指标数据,建立敏锐的问题预警和应对机制。
总而言之,要根据审判工作与审判管理有效性的内在联系,结合审判工作可预见性和阶段性的特点,以预警信息与预警管理制度相结合,共同作用于审判管理,实现审判管理的效益最大化,保持和促进审判工作健康运行和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洪波、宋国梁著:《风险预警机制》第三章“风险预警机制基本概要”,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10月第1版。
[2]马克斯·H·巴泽曼、迈克尔·D·沃特金斯著:《未雨绸缪——可预见的危机及其预防》,胡平、张磊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1版。
[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管理工作简报》2011第11期(总第217期)《盐城中院紧扣薄弱环节、薄弱指标细化分解审判管理责任》之“编者按”。
[4]王胜俊:《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在全国大法官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载《人民法院报》2010年8月24日第2 版。
[5]邱美荣:《“危机管理与应急机制”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载《国外社会科学》2006年6月刊。
[6]陈文伟著:《决策支持系统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11月第1版。
[7]诺曼·奥古斯汀著:《危机管理》,载《哈佛商业评论精粹译丛》,新华信公司编译,人民大学出版社。
[8]李浩:《司法统计的精细化与审判管理——以民事案件平均审理期间为对象的考察》,载《法律适用》2010年第12期(总第297期)。
[9]所列指标均来源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苏高法审委[2011]4号,2011年4月1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1)第14次会议全体讨论通过。
[10]李玉杰著:《审判管理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版,第三章“审判管理与审判规律”第三节“审判信息规律”。
[11]李玉杰著:《审判管理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版,第三章“审判管理与审判规律”第四节“审判决策规律”。
[12]李玉杰著:《审判管理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版,第四章“审判管理组织”第四节“审判管理组织实务”。
[13]程乐群:《健全完善“六大体系”,构建新型审判管理机制》,载《中国审判新闻月刊》第60期,201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