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赡养 妻子要离婚
作者:方捷 周军 陈奎 发布时间:2009-10-21 浏览次数:749
本网宿迁讯: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然而家住沭阳的陈金却因未尽赡养义务和妻子起了纠纷,并被妻子告上了法院,
刘荣和陈金双方均系同村人,于1997年自由恋爱,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生育了一男一女,结婚十余年,双方的夫妻感情都很好,2009年8月20日,因陈金未尽赡养义务,被父母告上了法院,经过法院调解,陈金给付了赡养费用,回家后,妻子刘荣感觉很丢面子,并和丈夫多次发生吵打,10月11日刘荣一纸诉状把陈金告上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