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政府规定行政首长无故不出庭应诉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作者:李学春 伍晓伟 发布时间:2009-10-20 浏览次数:497
本网淮安讯:日前,金湖县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首长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规定凡涉及行政诉讼案件,相关行政首长无故不出庭应诉,年终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行政机关要从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建立法治政府的高度,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通知》规定,各镇政府、县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受县政府或县政府工作部门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在涉及本单位的所有行政诉讼案件中均应出庭应诉,由县政府法制办根据法院开庭排期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相关行政机关发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督办通知》,未经县政府同意,一律不得委托他人出庭应诉,并在开庭前将载明出庭人员名单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回执》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确保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100%。
《通知》强调,县政府通过组织检查和参加旁听等形式加大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的督查力度,并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执行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在年度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制”。